前几日,日本正式开始接受海外入境申请。11月8日,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发布了关于日本放宽入境的通知,关于入境日本的具体细节也进行了详细说明。
首先通知明确了本次放宽入境对象:
A. 商务目的或工作目的短期间停留(三个月以下)的新规入境
B .长期停留的新规入境(包括留学、技能实习、就劳和人文活动等)
上述外国人申请入境,需要日本国内的接收负责人(接收责任者是雇佣或邀请入境者入境的企业·团体等),向所属主管省厅提交誓约书、活动计划书等申请文件,由所属主管省厅审查,审查通过后允许入境。
上述对象在申请签证时,需要提交“审核完毕证明”(复印件)。
审核完毕证明
对于“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的配偶等”、“定住者”等具有“特殊情况”的签证申请以及“再入国许可有效期已过的永住者等”、“外交·公用”、“紧急人道案件”,将继续受理签证申请。
本次入境所需材料,除了以往的一些证件,增加了“审核完毕证明”。这份材料是需要日本负责接收入境者的企业团体,提入境者申请完成。有了“审核完毕证明”,才可以去所在国的日本使领馆申请赴日签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