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在EB-5新法出台之后,就有Robert Divine律师在解读新法法条时指出,新法规定新法下的新投资人仅仅需要维持2年的投资,而不是像老法案那样需要在拿到有条件绿卡之后再维持2年的投资。
这是对EB-5长排期,乃至于可能将同样陷于排期之中的新法投资人,特别是中国投资人而言,新法最大的利好。
IIUSA在其网站发布的一份会议纪要,已明确指出移民局已经认可了新法变更了2年期的投资维持条款:

根据这份纪要,移民局当前已经认可了新法下的新投资人仅仅只需要维持2年投资即可,而不是按照老法案下需要在拿到有条件绿卡之后再维持2年投资。
这是新法对于投资人最大的利好,理论上而言投资期可以大幅缩短,至少新法下的投资人无需像老投资人那样在排期之下,一而再再而三地进行再投资,进而失去对投资款和项目的控制,并放大投资风险。
不过移民局当前并没有明确2年的投资维持期从何时开始计算,根据Michele Franchett律师在纪要中指出的,可能是:
1. 你的EB-5投资款进NCE(新商业企业),就是汇给区域中心之时;
2. 你的EB-5投资款进JCE(就业创造企业),就是区域中心转款给项目公司之时;
3. JCE,也就是项目公司,开始花你的EB-5投资进行就业创造之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