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美国移民局(USCIS)发布了最新版本的EB-1类别杰出人才移民申请的政策指南。更新的指南为EB-1A杰出人才类别及EB-1B研究人员、教授类别的申请标准提供了更详细的解释。
移民局上一次提供EB-1相关的政策指导还是在2010年发布的政策备忘录,该备忘录只以图表的形式解释了每一条标准需要证明的内容,虽然每一条也有举例,但例子并不十分详尽。
申请人除了符合特定的申请条件之外,移民官员在审理过程中,还需要对申请人资质做整体考量,以综合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杰出人才的标准。在最新更新的指南中,移民局也对如何根据总体情况确定申请人的杰出性做出了进一步的说明,列举了移民官员在审理时希望看到的有力证据。

而此次更新的指南则提供了对于每一项标准更详细的解释和示例、并且在一些条件下举出了有利于STEM领域申请人的示例。具体更新内容包括:
1.为相关的证据标准或相似证据的例子添加明确的指导说明,以及如何评估这些证据的考虑因素,特别是对于科学、技术、工程或数学(STEM)领域。
2.如何评估法条规定的第二步“根据总体情况综合确定申请人的杰出性”,并列举了审件官希望看到的有力证据。
EB-1作为职业移民申请中最高门槛的类别,申请人需要证明其在本专业领域有着杰出才能并取得过重大成就。
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
EB-1A是美国移民法中的一种移民类别,也被称为杰出人才类别(EB-1A: Employment-Based First Preference Category A)。它是为那些在其领域中展示出杰出才能和成就的人士设计的。

EB-1A的主要目的是吸引那些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等领域具有卓越能力的个人前来美国,并为他们提供获得永久居民身份(绿卡)的机会。该类别的申请人无需有美国雇主的聘用,也无需进行劳工市场测试,因此可以自主申请移民。
申请条件
申请人如果获得过一项或一项以上重大国际知名奖励,如诺贝尔奖、奥斯卡奖、奥林匹克奖或国际重大发明创造等,即可申请EB-1A。

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况,申请人也可以通过满足以下十条标准中的任意三项及以上,来证明在某一专业领域内的杰出能力与成就,即“十选三”标准:
01) 在业内获得过国家级别或国际性奖项
02) 因个人杰出资质而成为专业协会会员
03) 被专业或主流媒体报道
04) 评审同行的作品
05) 在业内做出重大原创贡献
06) 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07) 举办个人作品展览、展示
08) 在知名机构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09) 获得远超同行的高薪
10) 在艺术相关活动中获得商业成功

